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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派生定密,这些问题要注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2023年4月1日施行的《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派生定密的概念、定密权限、主要情形、定密程序等内容作出规定,为机关单位做好派生定密工作提供了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派生定密是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进行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相比原始定密,具有更清晰的定密依据、密级和保密期限,因此,机关单位会从主观上认为派生定密更为“容易”和“简单”,态度上麻痹大意,极易导致出现派生定密不规范、不精准的情况。

一、派生定密及密点

《办法》第三条规定,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

密点是国家秘密最小单元,准确标注密点是规范派生定密的重要抓手。《办法》第四条规定,密点是指决定一个事项具备国家秘密本质属性的关键内容,可以与非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密点明确区分。

二、派生定密须注意的问题

01  派生定密的4种主要情形

《办法》第七条总结了派生定密的4种主要情形:一是派生事项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二是涉及已定密事项密点的,三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四是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符合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也就是说,在这4种情况下,才能对相关事项进行定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往往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这4种情况不加以甄别,全部“一定了之”。比如,衍生的文件并不涉及原涉密文件中的密点,也没有对原涉密事项中已定密事项进行总结或细化,也无原定密机关的明确要求,只是简单摘抄涉密文件中不涉密或公开的有关内容,此种情况,就不应该进行派生定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标注密点的文件,若引用或编辑其中少量内容,应使用多种手段仔细核对相关内容是否涉及保密要点或是否公开,然后再根据情况开展派生定密工作,而不能简单地照着原密级“一定了之”。

02  派生定密不需要有定密权

《办法》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明确派生国家秘密的确定不受定密权限限制。无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因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派生国家秘密。具有较低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因执行或者办理较高密级的已定密事项,派生超出本机关单位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机关单位的派生定密责任人,履行派生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责任。

03  派生国家秘密确定要求

确定密级。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定密事项确定派生国家秘密的密级,对已定密事项明确密点及其密级的,要与所涉及密点的最高密级保持一致。

确定保密期限。机关单位要按照已定密事项保密期限确定派生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对已定密事项明确密点及保密期限的,要与所涉及密点的最长保密期限保持一致。已定密事项未明确保密期限的,可以征求原定密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并作出标注,或者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确定知悉范围。机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派生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原定密机关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三、派生定密的方法

派生定密需要把握以下方法:

一是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限制,只要是上级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知悉范围或执行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无论是否具有定密权限,都可以行使派生定密权;

二是派生定密不需要对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其直接依据就是机关、单位所知悉或执行的上级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的定密结果;

三是派生定密结果必须同所依据的国家秘密定密结果保持一致,不得改变原始定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四是派生定密结果的变更或解除的,只受其所依据的的原始定密事项的限制,原始定密结果没有变更或解除的,派生定密结果也要随之作出变更和解除;五是派生定密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其所依据的原始定密事项标志在派生事项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转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在转发机关、单位文头的规定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能转发机关、单位文头附上原始定密文件复印件的形式替代标志。

四、派生秘密变更、解除要求

变更、解密的主体。产生派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是变更、解密的主体。

变更、解除的条件。机关单位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没有变更或者解密的,派生国家秘密不得变更或者解密。

变更、解除的要求。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已经变更或者解密的,派生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要及时作出相应变更或者予以解密。

变更、解除的建议。机关单位认为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需要变更或者解密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未经有关机关单位同意,派生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密。

五、派生定密的误区

派生定密的一个严重误区,就是把各级机关、单位通常都要产生的常规性涉密事项,作为派生定密事项。

比如,各级都要有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会议文件等,只要上级有同类文件的,就把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此类文件统统作为派生定密事项来定密,这是一个十分错误的认识。

派生定密事项主要产生于执行上级确定并下达的特定涉密任务时。机关、单位的常规事项,是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必然产生的,一般情况下,无论上级有没有同类涉密文件,都不应作为派生定密来对待。

常规事项中有两种情况属于派生定密:一种是专门为了传达贯彻上级涉密会议和涉密文件而形成的文件,如传达提纲、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讲话等,应当根据所传达贯彻的涉密文件的定密结果实施派生定密;另一种是机关、单位所产生的常规性文件、资料中引用了上级涉密文件中属于国家秘密密点内容的,就应当根据所引用文件的定密结果实施派生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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