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xfj-0001-001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提出 建设平安山西 保障人民安全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世文表示:“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战略部署,要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出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安建设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的直接体现和具体行动,对确保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山西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平安山西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省总结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新路子,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将这些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条例》出台,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的平安建设格局,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一轮中央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我省也正式发文明确撤销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平安建设工作相关组织协调职能由省委政法委承担。为了顺应改革实际、理顺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并且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
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我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01
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品管理作出规定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商业中心、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以及公共交通、水电油气暖设施、通信设施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条例》规定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能力。对管制器具、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物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条例》规定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置、出入境的监督管理。
02
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危的痛点问题作出规定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条例》规定要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针对快递的普遍性,《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物流、寄递企业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规定。
03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问题作出规定
《条例》要求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04
对网络安全有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条例》要求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针对当前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问题,《条例》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信息;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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