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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9-01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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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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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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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密工作领导体制的规定。
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保密工作长期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保密工作。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做出了“保守秘密”的规定。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泄露本党秘密”作为违纪行为予以规定。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植于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为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安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密法明确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写入总则,是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
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党中央对保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密工作重大事项向党中央报告,重大决策由党中央决定;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坚持和完善对保密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保密委员会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作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压实党管保密政治责任。
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是指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国保密工作,负责全国保密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责任务。
来源:金城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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