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xfj-0001-003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14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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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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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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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密工作规划和经费预算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保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密工作经费要求的规定。为保证保密工作顺利开展,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本地区各项事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为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障。
第二款是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经费要求的规定。各机关、单位要把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切实给予保密工作充足有力的经费支撑,确保本机关、本单位能够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来源:金城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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